根据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注重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合理优化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三)落实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考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工作
(一)学院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博士招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学科点根据要求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建立题库,确定各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人员建议名单,并进行保密及业务培训,负责与相关工作人员、命题和评卷人员、面试专家签订工作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二)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组长一般由招生单位该专业领域具有学术权威的专家担任,面试时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5人或7人。
(三)多方式多渠道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确保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方案和程序进行。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博士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人,具体见下表。目前我院采用申请-考核招考方式。每位导师原则上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最多不超过3名,2024年新增导师限招1名。

四、资格审查
在考试(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材料:
(1)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已获学士学位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决议(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补交)。
6.至少两名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7.申请-考核考生还应根据相应报考条件或实施办法要求提供外语水平及承担项目课题、发表论文等科研实践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普通招考考生有科研成果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仅报考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
9.江西理工大学诚信考试录取承诺书。
考生参加考试(考核)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其中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核验。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招生单位组织所有考生在考试(考核)前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考试(考核)总分。
六、考试和考核
我院2025年博士招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方式开展申请-考核工作。申请-考核未拟录取的考生(非全日制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可申请参加学校学博普通招考。
(一)考试和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考生参加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包含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80分)、外语水平考核(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实践能力、研究潜质、创新精神、开拓精神、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学习(工作)态度、人文素养等方面。
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报考导师评价(占35%)、学科对考生的业绩与科研实践能力评价(占15%)和综合面试评价(占50%)三部分组成。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导师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进行测试);学科评价由学科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综合面试含抽选题和考核专家组提问两部分。
(2)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方面,考查考生外语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可同专业面试一起考核,也可单独组织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考试和考核要求
1.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5分钟。
2.对于有考生报考的导师,只参与考生的导师评价打分,考生的学科评价和综合面试评价环节不再评价打分。
3.综合面试纪律要求应按《江西理工大学考试考场要求》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及要求
1.申请-考核以综合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七、录取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申请-考核:各招生单位根据相应考核程序及要求,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分开考核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类考试;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至学校,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时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且人事档案不转至学校,未履行规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遵循分类公示原则,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综合考核成绩,同时还需公示招生单位监督电话和邮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电话和邮箱。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九、信息公开
学院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申请-考核资格名单、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学校监督电话及邮箱如下:
国际创新研究院:0791-83853379,邮箱: 1430507776@qq.com
研究生院:0797-8312730,邮箱:yzb@jxust.edu.cn
学校纪委:0797-8312746,邮箱:jcs@jxust.edu.cn(不用于招生业务咨询)
十、时间安排
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一)5月20日前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向考生公布。
(二)5月22日开展申请-考核和拟录取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考生本人须签写《江西理工大学诚信考试录取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考核)过程诚实守信。
(二)学院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博士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与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各类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院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际创新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电话:0791-83853379
电子邮箱:1430507776@qq.com